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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广告宣传
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《商标法》的决定,为消除实践中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,修改后的《商标法》规定,禁止生产、经营者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使驰名商标制度回归本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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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江淮晨报:禁用“驰名商标”打广告 误导消费者的制度该休矣